2月3日讯,据广期所公告,经查明,上海久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韵澜实业有限公司3名客户存在实际控制关系,2025年11月18日至12月9日连续15个交易日合并持仓超过PS2512持仓限额,违反《广州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利用分仓等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持仓限制”的规定。相关客户违规持仓行为盈利4,156,269元。我所决定给予上海久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韵澜实业有限公司没收违规所得4,156,269元、公开谴责、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纪律处分,并将上述当事人的纪律处分结果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