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讯,根据会商研判情况,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综合研判推送信息,预计12月28—29日,太原市将出现较长时间中重度污染过程,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3-2024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8号调度令,确定从12月28日0时至12月30日24时,对四类污染源采取减排措施。
1. 全市已经停工的企业、企业内部已经停工的生产工序暂停恢复生产。需要实施停工检修的工业企业,将停工检修尽可能安排在12月31日前进行。
2. 重点工业企业行业,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减排措施:清徐县美锦钢铁停止1台烧结机、1座竖炉和2座500立方米(或1座1080立方米)高炉,实施限产50%。太钢东山矿在停止1座石灰窑生产的基础上,加严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综合减排氮氧化物15%,其它B级以下燃煤石灰窑停产。(太原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