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讯,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通知显示,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25日8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预警期间,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生产负荷不得超过预警前生产负荷;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市、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1月24日讯,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通知显示,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25日8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预警期间,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生产负荷不得超过预警前生产负荷;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市、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