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讯,记者6月4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出台《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上一级主体企业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工作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验收方式,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分类实施方面,提出企业验收和部门验收两种类型,取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验收的方式。针对煤矿不同的停工停产情形,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上一级主体企业分类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管控,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被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煤矿,落实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驻矿盯守、停止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停供生产建设用电等措施。(中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