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关于解除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

经研究,自2021年1月16日12时起全市解除1月1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加严管控措施解除后,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2020-2021年度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措施》执行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 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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