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布关于就调整焦炭标准仓单注销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6月23日讯,据大商所公告,对焦炭品种的标准仓单注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由“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调整为“每个交割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含当日)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修改内容拟在规则发布后的新挂牌合约实施。 上一篇:财政部:1—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1262亿元,同比增长88.8% 下一篇:6月22日讯,西北能源:2460元/吨起拍2000吨,最终该价位全部成交。(甲醇网) 发表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