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函(2021)27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15日16时起唐山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日常减排措施》和《唐山市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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