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讯,《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规则指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利用以下手段,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一)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二)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三)散布信息含有欺骗性用语或者误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告诫仍继续囤积;(五)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六)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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