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
《措施》提出,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根据《措施》,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房网表示,此次规定和此前的金融16条规定类似,充分体现了为房企减负、进而防范出现贷款领域金融风险的问题。通过此类展期,较好地促进了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的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措施》还提出,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在“加力稳就业保民生”上,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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