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满相关安排的通知 2022年9月9日过渡期结束后,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机构居间开展居间合作。期货公司应严格把关,审慎选择拟延续居间合作的居间人,并督促合作居间人在2022年12月31前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上一篇:商务部:进一步促进汽车、家电、家居等重点领域消费 下一篇:上期所:调整部分镍期货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为60元/手 发表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