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月6日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网站:https://www.accstt.com

策略及产品咨询


业务范围:

期、证、汇系统及策略服务咨询:

微信:zztd8486 验证:VIP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1:30),节假日休息


2024011109532457

offline_share
手机网站
微信公众号
contact_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