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对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货实施交易限额 据大商所官网,自2023年11月22日交易时(即11月2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将对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货实施交易限额。 上一篇:郑商所对红枣期货部分合约实施交易限额 下一篇:Mysteel:2024年我国钢材出口量仍然会高位运行 发表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