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产能储备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优惠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产能储备煤矿的常规产能与储备产能之和为设计产能。对产能储备煤矿,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矿),其产能置换指标总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标不再进行折算。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网站:https://www.accstt.com

策略及产品咨询


业务范围:

期、证、汇系统及策略服务咨询:

微信:zztd8486 验证:VIP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1:30),节假日休息


2024011109532457

offline_share
手机网站
微信公众号
contact_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