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应用工作,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通知》明确,电信管理机构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制作发放电子证照,并依企业意愿同步提供纸质证照。电子证照信息和样式与纸质证照保持一致,并标注验证二维码,确保电子证照可追溯、可查验。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为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增值电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真伪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或登录电信业务综管系统进行查验。
《通知》提出,电信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动电子证照信息共享与融合使用,探索在行政执法、行业监管、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应用,鼓励引导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增值电信企业合作时,在资源接入、电商平台入驻、APP上架等场景支持使用电子证照。电信管理机构应组织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完善电子证照“一键亮证”“扫码验证”等功能应用,实现电脑端和手机端同步“亮证”。建立健全电子证照信息异议投诉和核查处理机制,及时修正错误或存疑信息,确保电子证照信息完整准确。加强电子证照制作、发放、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要求。(记者 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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