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郑商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中硅铁期货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案予以发布,自2021年6月2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订案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订案
(2021年4月22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23日起施行)
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作如下修订:
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
“……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硅铁》(GB/T 2272-2020)规定牌号为PG FeSi72Al2.5(硅含量≥72.0%、磷含量≤0.04%、硫含量≤0.02%、碳含量≤0.2%)、粒度为10-60mm的硅铁,其中:锰、铬、铝、钛含量不作要求;粒度偏差筛下物不大于5%,筛上物不大于8%。”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加粗加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加粗加删除线为删除内容)
| 现行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 第五十二条硅铁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及本细则规定。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硅铁》(GB/T 2272-2009)规定牌号为FeSi75-B(硅含量≥72.0%、磷含量≤0.04%、硫含量≤0.02%、碳含量≤0.2%)、粒度为10-60mm的硅铁,其中:锰、铬含量不作要求;粒度偏差筛下物不大于5%,筛上物不大于8%。 | 第五十二条硅铁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及本细则规定。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硅铁》 |
2.《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订净稿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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